被迫做房东,新手正在积极学习。之前问了不少问题,谢谢大家的积极讨论。问题又来了:
原来的自住房改为出租,整个房子已经空了半个月,从现在算还要空一个月。虽然每次离开都会检查门窗,关掉水管,还是有些不放心。听人说房子空着保险公司是不保的,那万一有点天灾人祸岂不是只能自己抗?觉得这个规定有点不合适呀,谁能保证房子一直有人住着呢。
各位有类似经历的地主,你们怎么看待和解决这个问题的?如果这阶段惹上点liability,岂不要直接破产了?
空屋阶段是继续用home owner policy还是应该尽早改成landlord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