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得麻烦pjiang和8老师给我具体看看我的身份是否违例。

H-1b title Postdoc expireation 10/10/2012.  学校去年8月给换了个Research Assistant Professor 的title, file 了h-1b. 我11月份回国了。11月15号新的h-1b approve 了,可我12/17/2011回来了,仍拿旧的H-1b入境的。我现在算身份违例吗?

140已经批了,如果违例,我想让学校给我重新file一个h-1b,等拿到后在出境回国一次。回来后交485行吗?

皮老师的博客里写了身份违例的例子包括用H-1b的工作地点时间不副。可我的工作地点和时间均符合,但title和工资不一样。这算违例吗?

能不能给个法律的规定原文给看看,研讨一下?或者有没有这样的先例?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