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我明白你的意思了。
我当时作为主申请人的时候,我们都file了485. 我老公是有一个485的pending case.
现在我和老公的priority date都current 了。他的PD是2003年的。我的PD是2006年10月的。既然都current了,我只要continue 现在的case(我做主申请人的)是不是一样快呢?
我直觉上这样好像多出一个interfiling会使事情复杂化。不知道对不对。
还有,我如果自己回信的话是不是要律师把RFE的原信封给我寄过来。我需要用USCIS的信封来response呢?
很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