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要用不同的州的地址 递交,这样才能符合辖区的规定
严格说是有欺诈成分(至少在申请人的地址上是说谎)
而且这种做法只适用于NIW和EB-1a,有雇主的不行
后来移民局总部取消了VSC和CSC对I-140的审理权,将所有申请都集中到 NSC和TSC,很可能是发现了这种情况而采取的对策
其实在以前4个中心都处理I-140的时候,是有很多law firm这么干的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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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规定并不是许可的,特别是同个人在相同地址投放
-rad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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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2008 postreply
22: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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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有可操作性,因为地址并没有假,如果是因为Efiling被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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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2008 postreply
22: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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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空子不好钻,谁敢肯定交第二份申请不会到第一份的
-rad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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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2008 postreply
06: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