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以前4个中心都处理I-140的时候,是有很多law firm这么干的

本帖于 2008-01-30 19:20:24 时间, 由版主 皮匠 编辑

当然要用不同的州的地址 递交,这样才能符合辖区的规定
严格说是有欺诈成分(至少在申请人的地址上是说谎)
而且这种做法只适用于NIW和EB-1a,有雇主的不行
后来移民局总部取消了VSC和CSC对I-140的审理权,将所有申请都集中到 NSC和TSC,很可能是发现了这种情况而采取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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