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要用不同的州的地址 递交,这样才能符合辖区的规定 严格说是有欺诈成分(至少在申请人的地址上是说谎) 而且这种做法只适用于NIW和EB-1a,有雇主的不行 后来移民局总部取消了VSC和CSC对I-140的审理权,将所有申请都集中到 NSC和TSC,很可能是发现了这种情况而采取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