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则就请勿以自己的想象 来代替对事实的分析。
另外,移民法官在法庭 granted 取消递解令的法律基
础是美国公民(baby)的extreme hardship,和婚姻 的性质无关。所以以前有 这样的判例,孩子是女方同 别人偷情生的,(男方 知道自己 无生育能力 ),所以向移民局 提出
withdraw I-130,导致女方485遭拒后进入removal procedure,
并且有DNA报告证明过错在女方,但 judge裁决取消递解令,在判决前的总结性陈述中,judge解释说女方过错明显
但婴儿无辜,判决必须考虑美国公民儿童的最大利益 ,,,,
当然这个case中女方行为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但我在这里所要提示的是法官通常 做出裁 决的思路是这样的
请举出任何AAO或BIA判例来证明有共同生育子女的案例被确认为假结婚的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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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说,北德州(Dallas一带)的移民法官比较tough一些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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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2007 postreply
07: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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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分感谢小白兔, 我去纽约行吗?那里属于沿海吗?
-后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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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2007 postreply
08: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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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应该OK,另外如果你在中国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也可以申请H-1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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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2007 postreply
10: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