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利益作为婚姻的目的 之一 并不被移民法 所禁止 ,被立法禁止的是 以此作 为 “唯一的”目的 。
换句话说,如果两人有共同生育 的 孩子,这个婚姻的真实就是无可辩驳的,即使一方 在拿到 绿卡后决定离婚,法律上也完全合法
当然我也不 认为只有申请I-360这一个解决办法,如果能和平解决最好(至少比I-360快很多),但是如果 和平 解 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有这个录音对I-360的批准有很大 帮助,因为通常对人身安全和 自由 的 言 语威胁可以被认为是虐待行为。
判定婚姻是否真实的根据是是否有真实的夫妻生活事实,以获得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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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属于误导,你的良苦用心是好的,你能回答为什么
-Alan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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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2007 postreply
2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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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的帮助,
-后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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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2007 postreply
06: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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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谢谢大家的帮助,
-Alan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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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2007 postreply
07: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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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举出任何AAO或BIA判例来证明有共同生育子女的案例被确认为假结婚的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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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2007 postreply
07: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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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说,北德州(Dallas一带)的移民法官比较tough一些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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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2007 postreply
07: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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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分感谢小白兔, 我去纽约行吗?那里属于沿海吗?
-后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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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2007 postreply
08: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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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应该OK,另外如果你在中国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也可以申请H-1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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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2007 postreply
10: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