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本来申请人完全可以在移民法的架构下通过领馆获得

移民签证,根本没有必要超越法律规定按美国国内I-485处理,那为什么非要over law呢?除非是要执行什么连对领馆官员也要保密的任务(以前也不是没有先例,比如尼克松访华,为了保密,连途中经过国家的美国大使事先都不知道),但我觉得中国人办移民实在不需要这样搞,就按正常移民签证手续就好了嘛

所有跟帖: 

有道理,那么在海外处理的时间是不是比485长? -L1- 给 L1 发送悄悄话 (56 bytes) () 05/28/2006 postreply 21:08:51

通常领馆处理速度快得多,主要是一旦被拒绝,不能向联邦法院上诉 -xiaobaitu- 给 xiaobaitu 发送悄悄话 xiaobaitu 的博客首页 (44 bytes) () 05/28/2006 postreply 21:29:31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