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签证,根本没有必要超越法律规定按美国国内I-485处理,那为什么非要over law呢?除非是要执行什么连对领馆官员也要保密的任务(以前也不是没有先例,比如尼克松访华,为了保密,连途中经过国家的美国大使事先都不知道),但我觉得中国人办移民实在不需要这样搞,就按正常移民签证手续就好了嘛
我的意思是,本来申请人完全可以在移民法的架构下通过领馆获得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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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那么在海外处理的时间是不是比485长?
-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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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2006 postreply
21: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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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领馆处理速度快得多,主要是一旦被拒绝,不能向联邦法院上诉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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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2006 postreply
21: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