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AP在手,离开美国不会被认为是放弃了I-485,但是即使如此,是否

符合在美国调整永久居民的条件又是另一回事。通常AP只是适用于需要短期离开美国的情况。如果是H1B或L1身份,一个在美国的经理或雇员的身份是必须维持的。这就意味着工资要在美国支付,大部分时间应该在美国。如果CIA,FBI或是NASA出封信给移民局,说为了美国的国家利益,这个人必须长期呆在海外,当然没问题。一般私人的公司应该没有这么大面子

所有跟帖: 

私人公司有时候的面子是很大的 -lzr- 给 lzr 发送悄悄话 (270 bytes) () 05/28/2006 postreply 19:50:40

我的意思是,本来申请人完全可以在移民法的架构下通过领馆获得 -xiaobaitu- 给 xiaobaitu 发送悄悄话 xiaobaitu 的博客首页 (273 bytes) () 05/28/2006 postreply 21:01:27

有道理,那么在海外处理的时间是不是比485长? -L1- 给 L1 发送悄悄话 (56 bytes) () 05/28/2006 postreply 21:08:51

通常领馆处理速度快得多,主要是一旦被拒绝,不能向联邦法院上诉 -xiaobaitu- 给 xiaobaitu 发送悄悄话 xiaobaitu 的博客首页 (44 bytes) () 05/28/2006 postreply 21: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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