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真实,有非常多证据,共同帐户,保险,照片,亲戚朋友之间往来书信,电话,保险受益人,亲友书信甚至遗嘱等等自认为是对证明婚姻真实性的文件。
2)有过一次报警记录,他推我在地,我头撞地 ,我没去医院(不知道不要钱)。他就在监狱呆一晚出来,后我受到法院信说没告他。
3)我要求离婚就回国去了,叫他去办,结果他找律师,离婚我始终没出现,判离婚和婚姻无效,我很生气。而且离婚文件有很多细节,其中有说我们没有性生活。
我的问题是我应该以虐待申请绿卡还是婚姻真实申请绿卡。
现在我前夫非常配合我的申请(他真的很爱我),我让他帮我弄警察的报警记录这对我有用不?我还需要做些什么?
还有我请不起律师,我只能自己准备申请材料。另我有个孩子。
谢谢大家,扔砖的就不要了,承受了很多痛苦,就差没自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