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没来了,主要是身体不好,总是生气。
昨天在GROK上问询一些出租屋的保险和设立问题,觉得我家这么操作出租屋挺让人不安心的。
我试图把纷乱的头绪整理一下,希望能得到前辈的帮助。
我们家有10几个房子(非常便宜,大致是4-12万的价格买的一半是有贷款的,最近几年房价涨了20%)
全部是在我丈夫个人名下,也是以他个人名义签订租约的,大部分是政府屋的合同,小部分是教堂付钱的哪种。
我们买了伞险好像是2M,此外,还有房东保险。我认为也应该是我丈夫个人名义买的。
出租屋的水电费是从我丈夫个人支票户支出的。修理费用也是他个人名下的信用卡,房地产税保险也是个人账户上支出。
我想请大家帮我看一下,这种方式,是否会导致如果发生什么事故导致被告,出租屋的保险和伞险拒赔。
也请各位帮我拿拿主意,我该怎么办能规避未知的风险,把我个人财产和出租屋生意隔离,说实在的,我现在挺害怕的。如果要咨询,该咨询什么样的律师?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