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当然受赠者要交税。我说到:receiver receives the cost basis of the property。 也就是受赠者卖房子,交税成本要按照赠与者很多年以前买房的价钱算。
第二,我没有具体经验,我认为,出租房子的所有“成本”都赠与受赠者,包括depreciation recapture的成本。以后卖房子,受赠者要替赠予者交depreciation recapture。
当然,房子赠与后,可以用自住,也可以出租,如果出租要重新depreciate,那个后来的depreciation recapture是受赠者的单独的事情。我上面说的是,赠予者以前的depreciation recapture,受赠者不管自住还是出租,卖房时应该由受赠者付。
如果受赠者用来自住,又有250K每人免税额,那么免税额适用不适用于赠与前的增值,这个等你碰到再去研究吧。这么多情况,够开一门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