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守月版主鼓励。从今天起,做个幸福的小地主。

我在同一小区三年前买了两个房,当时的确水平不行,急于求成,招的两个房客都不太好。第一个房不到一年就进入驱逐程序。这个房客也是麻烦,哄着过了两年,翅膀硬了,非要折腾我。我本善良,上法庭赶人实属无奈。

如果一月初在法庭上我不和房客接受调解,大概率我也会赢得这个案子,也许二月初可以收房,房客欠一个半月的租。目前来看房客欠大约半个月的租。当然欠的late fee 有些差别(多了$500),但是房客都不会支付的,相当于没差别。另外,二月份招租和四月份招租还是有些区别,毕竟现在春暖花开,稍稍容易点。最重要的是我一月底二月初工作非常忙,但是目前相对清闲。所付出的是一些时间成本,但是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地主的日子还得过啊。

通过这次经历,我自认为树立了华人房东知法守法的形象,勇于承担选房客不严责任,直面人生的风浪。以后在版主的英明领导下提高识人能力,众地主引以为戒,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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