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建议:关于month to month

本帖于 2024-10-29 19:01:49 时间, 由普通用户 Ryan789 编辑

刚接手的房产,之前的房主将其租给了一个政府部门。一年前租期到期,但续租时未签订正式的租约,仅有一封邮件提到准备续签至2024年12月底。原始租约中只说明租期结束后将按月租,但并未明确终止租约需提前多久通知。租约中提到如有特殊原因,承租方可提前60天通知房主终止租约。现在对方突然提前30天通知要搬走,打乱了我们的计划。这种情况合理吗?按月租赁是否可以仅提前30天通知终止?

有argue的必要吗?是不是也没有胜算? 主要是面积比较大,租金有$8000。

 

谢谢各位的建议!

 

 

所有跟帖: 

租约里如果没有明确说明提早多久解约, 一个月应该是reasonable. -keeplooking- 给 keeplooking 发送悄悄话 keeplooking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0/29/2024 postreply 20:09:58

非常感谢! -Ryan789- 给 Ryan789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0/30/2024 postreply 16:21:24

One rent cycle -柠檬椰子汁- 给 柠檬椰子汁 发送悄悄话 柠檬椰子汁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0/30/2024 postreply 0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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