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在温哥华,根据BC Tenancy Act, 你可以给对方发 10 Day Notice (rtb-30),要求对方10天以后播出。如果租客在收到Notice 5天以内将房租交齐,Notice就自动作废。
注意Notice的发有具体的要求。如果租客没有和你签Address for Service Form同意你们可以通过他们指定的email联络,你通过email发的Notice是无效的。这样你就只能通过寄挂号信或者在出租屋的门上贴Notice. 寄挂号信有回执,如果在门上贴信记得要照相。如果贴门上Notice算在3天以后生效,如果挂号信则是5天。发Notice以后自己写好一份Proof of Servcie.
如果你觉得租客跑路了,要在门上贴一个Note要求在指定的日期(24小时以后)指定时间(早上8点到晚上9点之间)指定的人(你或者你指定的人)入屋查看。。
如果租客人在但没有交房租,你在发了10 Day Notice后第五天就可以去申请Order of Possession。申请以后一般要等2到3周才能听证,听证裁定你可以赶人了就可以让租客走或者请法警。
所有上面提到的表格和相关注意事项都可以google到。希望你都用不上,只是虚惊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