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的在租约到期之前已通知我她搬出去了,现在交的一半租金是来自于男方,也就是说我现在只跟男方有month to month的租约关系,如果将女的名字写上,她去法庭可能会增加麻烦。我以前有个类似的case,男女都没去法庭,default了,后来追钱的时候,女的用她通知我们搬走的Email,成功的将她摘出去了。
是,我也倾向只写男的名字,考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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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来问问题,却不听建议。什么叫你倾向...?
-柠檬椰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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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2024 postreply
08: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