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房客,住了几年一直相安无事。今年1月份突然没有付房租,从1月5日至9日,短信、电话、电邮都联系不上。1月9日晚上带着3 Day Notice to Pay or Quit登门,发现房子里是有人的,敲了20分钟的门,然后房客出来开门了,然后马上随手把门带上,出到屋外,跟我在屋外对话。说是家庭成员之间产生矛盾,决定搬家离开这个社区,正在另外找寻、申请租房。
问他:打算什么时候搬走,说是:正在找,还没确定日期。
问他:为什么短信、电话、电邮都不回复?说是:有收到,但不知道怎么回,就干脆不回复了。
问他:1月份的房租总得付吧?说是:钱要留着付申请费和新的租房。(因为是多年房客,目前的租金比市场价低了20%+)。
只好拿出准备好的3 Day Notice,交给他。
3天之后,1月12日,再次发电邮询问是“交租”或“搬走”或File Eviction?然后就交来了一半的房租,说另一半过几天交。我告知另一半延一个星期,1月18日交。
1月18日,没有交另一半的租金。发信息询问,又是完全没有回复。
请问,这种情况(即,房客在3 Day Notice后付了一半房租),那么1月9日发出的3 Day Notice to Pay or Quit,仍然有效吗?需要重新发出3 Day Notice吗?
或者如何处理更好?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