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

本帖于 2024-02-07 10:35:05 时间, 由版主 柠檬椰子汁 编辑

如果夫妻·中一方先走,加州房产户名如何持有才能(1)保持先走的遗产减免全额;

联邦遗产税有portability, 就是配偶死亡的免税额可以被遗孀使用,不会被浪费。

(2)保持几十年前的超低房子地税报价,直到第二方走后;

一方死亡,改变户主,加州法律不改变地税。

(3)如果原来是Joint Tenancy, 那即使放入Living Trust, IRS仍按Joint Tenancy处理?

第一,概念混淆,IRS为什么要管你是不是Joint Tenancy?

第二,进了Trust就按Trust处理,因为Joint Tenancy不存在了。法律只看现在的那张deed,以前的deed是历史了。

(4)如果一开始就是Title 上是·Living Trust拥有,那房子是不是自动成为 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s of Survivorship, 还不用Probate?

又来了,进了trust就是trust拥有,和CPROS无关了。见(3),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

trust里面怎么定,是trust 的事情。trust里面可以说老公死了老婆一分钱得不到,trust里面可以说老公死了老婆拿20%,50%,100%,是trust的事情。

 

所有跟帖: 

谢谢大侠回答!总结如下: -硬汉99- 给 硬汉99 发送悄悄话 (2626 bytes) () 02/07/2024 postreply 18:37:26

你说step up是联邦增值税的成本,又不是加州地税的问题。 -柠檬椰子汁- 给 柠檬椰子汁 发送悄悄话 柠檬椰子汁 的博客首页 (2463 bytes) () 02/08/2024 postreply 06:38:51

这个例外适用于1个自住房;那如有更多的投资房呢? -硬汉99- 给 硬汉99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2/08/2024 postreply 17:20:37

更多信息...... -硬汉99- 给 硬汉99 发送悄悄话 (3872 bytes) () 02/08/2024 postreply 19:12:05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