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有贷款的房子改名,会触动贷款合同里面的due on sale clause。贷款合同一般规定,改名就是sale,需要取消贷款,所以是mortgage due on sale。
联邦法律里面说,dule on sale,不管怎么写,都有例外(dule on sale exception or exemption), 就是:离婚,死亡继承,从个人名下放如同样人管理的trust。 自己google dule on sale exemption。
那么,我认为现在父母和小孩名下的房子,转给父母,不符合dule on sale exception。你要是不同意,可以去自己研究。我也不是专家。
第二,放开当年父母和孩子联名买房的弊端不说,你现在把房子过户给父母,也不能减轻小孩的贷款负担,因为他的名字还在贷款上面,这个贷款你们也不想停。以后孩子去买他自己的大房子,新的贷款公司肯定会查到他还有以前房子的贷款。所以这个转户不解决问题。
第三,如果这是小孩的唯一贷款,那么也没有关系,就对新贷款公司说要做出租。虽然会打一点折扣,起码出租收入可以来填补一些旧贷款的月付。因为旧贷款是三个人贷的,你小孩可以去说是三个人付,所以他的月付少,那么自然对将来卖房影响也小一些。
总之是一地鸡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