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两个关于美国遗产继承税的问题

本帖于 2019-09-01 22:01:59 时间, 由普通用户 Grainsw 编辑

假设一对中国国籍的夫妻(本帖所涉及的人都不是美国纳税居民),在美国股票公司开设一个joint账户,如果其中一方去世,是不是只要把其中一人的名字从账户里去掉,就可以了?还是需要设立书面遗嘱给美国股票公司看?

如果这对夫妻去世,他们的孩子是第三国国籍,也不是美国纳税居民,继承他们股票账户里的资产,假设资产数额超出美国遗产税的起征点,他/她是否要向美国缴纳遗产税?

谢谢懂行的人指点。

 

所有跟帖: 

非居民外国人在美国财产,六万元以上都要交遗产税 -柠檬椰子汁- 给 柠檬椰子汁 发送悄悄话 柠檬椰子汁 的博客首页 (209 bytes) () 09/01/2019 postreply 23:06:50

我理解joint account 里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关掉账户的, 对吗? -螺丝螺帽- 给 螺丝螺帽 发送悄悄话 螺丝螺帽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02/2019 postreply 05:44:51

关账户不知道,把钱取空是权利 -柠檬椰子汁- 给 柠檬椰子汁 发送悄悄话 柠檬椰子汁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02/2019 postreply 08:25:22

谢谢! -螺丝螺帽- 给 螺丝螺帽 发送悄悄话 螺丝螺帽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02/2019 postreply 08: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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