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离婚时capital loss carry-forward的问题

因一方A无业,股票帐号以另一方B的名义开设,即是B名下的individual account,但一直由A操作。

因这次金融危机,有一笔较大的损失,要carry forward若干年才能消耗掉每人每年1500的capital loss deduction。

目前两人因其他原因正在协议离婚,请教在离婚后,A是否可以split这笔B名下的capital loss算成自己的?如果是joint account应该无此问题,但当时开帐号时没考虑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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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请教离婚时capital loss carry-forward的问题 -无名氏2008- 给 无名氏2008 发送悄悄话 (153 bytes) () 09/28/2008 postreply 14:15:04

去请教律师和会计吧,这个太专业,估计没几个搞得懂。 -经典评论- 给 经典评论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28/2008 postreply 22: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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