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慎重的考虑,决定和妻子离婚。可是真的希望能和和气气尽快分手,有些问题想请教一下大家。
大家的感觉,是在美国办离婚好(我在加州),还是国内办离婚好?
如果在美国办,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需要什么条件法庭才会判决离婚?
如果先行分居,是否对离婚有帮助?分居是否需要通过法庭?
一般赡养费的标准是什么?我妻子现在也有工作收入,大概是我的一半的样子。支付赡养费的期限是多久?如果我现在没有了工作,法庭还会让我支付赡养费吗?
先谢谢了。我也在坛子里查过帖子,但找不到太多能回答我问题的。老猫的置顶帖子我也看了,里面有关加州家庭法我也看了一下,可是看得云里雾里的,不太看得懂。
有关想离婚的一些苦恼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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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孩的话,一般赡养费要付到孩子十八岁成年。
-单身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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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2006 postreply
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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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有小孩的话,一般赡养费要付到孩子十八岁成年。
-*诚心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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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2006 postreply
01: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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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回复:有小孩的话,一般赡养费要付到孩子十八岁成年。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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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2006 postreply
06: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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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猫,这个不一定。
-happylittlewo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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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2006 postreply
11: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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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两位
-*诚心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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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2006 postreply
14: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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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谢谢两位
-@q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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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2006 postreply
07: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