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在这里敬谢各位前辈多年来的耐心,和对我们的支持和帮助。
本人现需在国内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美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已经研究了如下信息,但是在寻找信息的过程中,还有一些琐碎的问题没有找到答案。
请各位有经验的前辈看在本人做了相关功课的份上回答一些问题,并指教下述描述是否有误,不甚感激!
已知判决美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有效性需要的文件有:
1. 书面申请
2. 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该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出示领事认证:经外国公证机构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a.已有美国法院判决书正本
当天法院判决后,法官给我的是一份:Findings of Fact, Conclusions of Law, and Judgment, 共5页,上面显示有出庭情况,法官签名,有Attest date Clerk of Courts等信息;和这份文件钉在一起的还有7页的Marital Settlemaent Agreement。
问题一:这一份到底算不算Divorce Decree?
b.会去相关机构申请Certified copy of divorce decree (据网上信息,类似于certified copy这样的文件在三级认证中不需要Notary Public的公证);
问题二:certified copy of a divorce certificate 和 Certified copy of divorce decree 是否有区别,区别在哪里。我是否应该申请并认证第二个,还是两个都要申请都要认证。
我在网上看到,如果是前者,是在Wisconsin Vital Records Office申请,后者是在 The issuing Wisconsin court申请,这个和a有什么区别。
c. 在Secretary of the state处认证上述文件b-Certified copy of divorce decree/certified copy of divorce certificate;
d. 在领事馆认证有州务卿签字的上述文件c。
问题三:在step c 和d处,我需要州务卿认证文件b的翻译本,领事馆认证文件c的正本及翻译本吗?还是在这些文件认证之后自己再找翻译机构翻译。
3. 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告为申请人的,应提交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我这里有文件a-离婚判决书(上面有最后庭审出庭情况的描述,Final hearing Appearance),还有Notice of Hearing。
问题四:请问这两份文件都需要翻译吗?
4. 上述文件经证明无误的翻译文本
问题五:同问题二,这些文件需要在公证前都翻译好并一同认证,还是在认证后再翻译。
5. 申请人户籍证明
6. 申请人应提供其原婚姻登记证明
帖子很长,问题很多很细,感谢各位前辈花时间指教!!!
I do appreciate your kind help!
Best wish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