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有离婚, 当然属于已婚, 这还用问吗?
德州是共同财产州, 所有婚后收入, 均是双方共有(50/50). 如果你在德州离婚, 应该也是这样的.德州是无过失离婚的州, 任何一方离婚都不需理由.你的状态已属于被虐待的状态, 又无收入, 可以请求免费的法律援助, 用TEXAS LEGAL AID 上网查一下, 很多组织, 如http://www.texaslawhelp.org/TX/index.cfm 是可以试试的资源. 一旦送交离婚审请, 可以在随后的听证会上要求付给你瞻养费(ALMONY).
除非你丈夫有百万家财, 追索婚后财产一般没有意义了,最好是你们达成一个分割协议. 如果你想在美国发展, 建议你先由H4转F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