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百忙之中的阅读和解答,欢迎轻砖拍醒,只望言无不尽指点迷津。
为克制启动深闺怨妇的絮叨程序,暂且简言大致概括如下,
1、经熟人介绍认识,国内闪婚,h4身份被搬运来美,现在德州将近两年。
2、拒绝让我学车。
3、拒绝给办信用卡。
4、几经争吵,终在他父亲的首肯后争取到每月40-60刀零用钱(公交、会见朋友吃饭等单独行动的开支)
5、隐瞒信息。如家庭收支、银行帐户、绿卡申请进度等,甚至信箱钥匙。
6、拒绝面对无性功能的事实,拒绝接受治疗,也不同意人工授精和领养(说对我不公平)。
7、鲜有爱,多是精明的得失算计,精确到菜量分配。(基于这是个人感受问题,说来话长也很难判定对错,所以放在最后暂且不论。只表明没有修复的可能)
他提出让我单独回国他请代理跟我离婚,近曰来更是用上经济和生活制裁+恶语相向。我的困惑是,
1、这场婚姻依法律是否存在?(生理缺陷)可否撤销婚姻?
2、如果存在,我可以用fault-divorce单方提出离婚吗?(虐待?不教车+不办卡等)
3、h4身份可以搬出去住吗?算不算主动放弃权力造成离婚时对我不利?(害怕自己哪天被他刺激一下没忍住做出伤人或伤己的事儿来,也不想受那个气)
4、我找律师单方主动先提离婚,对我有不利影响吗?
5、虽说婚后财产是平分,但我对家中收支一无所知。如果他通过一些方式(转回国、转其他帐户、买黄金、放外债等)转移的财产能否追回呢?(国内外均无房产。他提离婚时说帐上是负数,我也不知是虚是实。凭他十一万的年工资+婚后敢买名车+凡事谨慎+不在美离而着急赶我走,直觉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