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应在中国免税地区设立子公司,由中国子公司在中国低价购货,美国公司从子公司高价购货,然后在美“低利”销售,那么在美上税很少,大部分的利润就在中国而且免税。我的问题:
1.这样做听着缺德,而且在中美是犯法的吗?
2.假如这样做了,在国内的利润容易汇回美国吗?
新手刚下海,跪求指点。多谢!
在美国成立公司,从中国买产品在美销售,合法前提下如何实现税收最少?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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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违反税法,这叫作 Transfer pricing
-托尼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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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2012 postreply
0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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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公司子公司要付高价海关税,2. 海外收入税。
-Blackbanb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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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2012 postreply
13: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