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川普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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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个案子:
在2019年中旬,有位叫Jean Carroll卡罗尔的女性指控川普曾经强奸了自己,具体描述:
在1996年左右的某一天,卡罗尔在位于纽约曼哈顿第五大道川普大厦附近的高级百货公司Bergdorf Goodman入口附近遇到了川普,随后川普请卡罗尔帮忙挑选内衣礼物,但当川普和她进入更衣室后,川普在违背她意愿的情况下对她进行了Rape。
小结一下基本信息
日期:23年前的某天,记不清了
人证:无
物证:无
法医报告:无
依据:原告小作文
首次起诉,
法庭直接驳回,
辩护律师说,本案已过诉讼有效期。
这怎么行,
很快纽约州来了神操作,
议会通过特别立法,开设一年窗口期,集中受理以前所有的性侵案。不规定时效,多久都可以。
我靠,还带这么玩的。
连我不是法律专业的都知道,法治的基本原则是不溯既往,新规则只能适用生效日之后发生的事项。否则,叫做朝令昔改。
追溯期延长的第二天,卡罗尔继续提告。
于是案件继续,
2023年5月,首次判决。
刑事罪名不成立,民事罪名成立。
理由:卡罗尔有张二人合影,卡罗尔能够描述了更衣间的样子,卡罗尔当时和二个朋友说过,卡罗尔找了二个同样起诉川普的女人作证。甚至,川普竟然说自己是明星人物从不需要强迫女人,实在是太可恶。
进步人士认为,虽然这个强奸案从证据来看明显子虚乌有,但川普当时对卡罗尔摸摸搞搞还是很可能的嘛,判决罚款500万美元。
这样的判决标准,川普当然不服。
换谁也不服哈。
2024年1月,二审判决。
说川普态度不好,加重处罚。
理由:川普说这案件就是诽谤,还说这女人根本不是自己的菜哈。
玻璃心一看,说话态度这么差,还对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简直罪大恶极罪不可赦。嘴这么硬,你不是有钱嘛,那就罚死你。
小清新就是这个风格,喜欢看态度,喜欢听好话,不喜欢看事实,更不喜欢干实事。
加罚8000万美元,这个起诉太爽了。
数字也许有偏差,但不影响讨论。
再次陈述进步人士想象中的案情,
在二十多年前的某一天,50岁的川普,在大街上溜达,偶遇52岁的美貌如花当事人,于是色心大起,略施小计把卡罗尔骗到高档百货公司更衣室,急不可耐地那个她了。
这种漏洞百出的陈述,实在没啥剖析头。
为啥人生中这么重大的意外,当事人却提不出具体日期呢?因为川普那时功成名就,如果有具体日期,大概率会被查到不在场证明。
说白了,就是胡编嘛。
为啥隔了二十几年,突然想起来了哈?
川普是个讲究人,真的有这个爱好哈?
对于车轱辘背书家,
谈事情越具体,忽悠越困难。
本案很清晰,川普必须有罪。
纽约州整个立法、司法系统都在为制造出这个罪名而协调工作,还有大量主媒做吹鼓手。
如果这样的案子能够成立,那一切性侵指控都没有问题。每一个人都可以在纽约轻易被定罪,被罚得倾家荡产。这种状态,叫做深蓝州的司法黑化。
所谓强奸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构陷
卡罗尔,是一个被选中的特型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