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文化兄, 请建立你的前提与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

本帖于 2022-08-11 05:23:44 时间, 由普通用户 SwiperTheFox 编辑

你的前提: 前10个修正案与后面17个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不能混在一起谈。

(这个前提本身就值得讨论, 在此姑且假定是正确的) 

你的结论: (你没有直接说, 这是从你的题目infer出来的):  不应该修宪。 

你是怎么从你的前提推到你的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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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请问你对后17个修正案的态度: 他们是否应该作为美国宪法?

Bill of RIghts 与后17个修正案的不同, 对我们的立法,释法与司法到底应该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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