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10月24日,美国人似乎看到了世界末日,这天早上,纽约证劵市场毫无征兆地全面崩溃,股价狂跌,银行出现挤兑风暴,国家财政陷入混乱,工厂停工,货品滞压,失业率迅猛攀升,这些现象都预示着,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一场经济危机爆发了。大批被债务逼得走投无路的人自杀或是逃亡,到了1933年春季,美国国内18600家银行全部停止营业,联邦政府黄金外流已经超过2.5亿美元,这个国家实际上已经破产了,当时的美国总统胡佛惨痛地说,我们已经山穷水尽。
俗话说,乱世出英雄。前面提到,希特勒的纳粹党,正是利用对共产党的恐惧和经济危机和中人们要“面包”的欲望,从国会中最小的一个党派,一跃成为全国第一大党。
也正是在这个危机关头,1933年罗斯福当选美国总统,他在竞选中对美国人保证:“我向你们起誓,我保证为美国人民实行新政。”当选后,他要求国会给予他广泛的授权,为了应付艰难的局面:“让我拥有足以对紧急事态发动一场大战的广泛行政权。这种授权之大,要如同我们正在遭受敌人侵犯一样”,同时他也保证,将严格按宪法办事,绝不越雷池一步。
似曾相识啊。
美国国会毫不犹豫赋予罗斯福行政自由的各项权力,而美国在罗斯福的带领下,开始了旋风式的百日新政。
然而,尽管历史有惊人的相似,但美国并没有像德国那样,蜕变为一个专制国家,反而在二战中成为了“民主国家的兵工厂”,为世界反法西斯斗争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是什么力量阻止了美国滑向独裁?又为什么美国的民主制度能够得以保全?
1935年5月,在美国华盛顿州,有个叫帕里什的清洁女工被老板解雇了,这本来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事,那年头,“下岗”的人多了去了,谁又会在乎一个女工?可对于帕里什来说就不算小事了,没有工作可怎么生活呀?这事要是发生在中国,大概这位女工就去上访讨个说法,至于问题能不能得到解决就不太好说。但在美国人人都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因此,帕里什没有向领导诉苦申冤,一纸诉状就把自己的雇主——西岸旅馆给告上了法庭。
有趣的是,帕里什并没有告老板解雇她,她只想拿回点钱回来。她依据罗斯福新政时期颁布的《最低工资法》,要求西岸旅馆补偿欠她的工资。根据《最低工资法》,雇员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每小时40美分,但帕里什的工资每小时只有25 美分,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作几年算下来,老板一共欠她216 美元19 美分,这对于一个下岗女工来说也不算小数了,起码能有口饭吃。
这本是件芝麻粒大的案子,压根不值一提,一般被告也就花钱打发她走了事,可是这个老板是个吝啬鬼,舍不得出这一点钱。于是他的律师给他出了个馊主意,你不是说按照《最低工资法》的规定我欠你钱吗?那好,我直接告《最低工资法》,说它违反了宪法第14条修正案,只要这个该死的法律不存在了,看你还怎么要钱。这下子,一件芝麻官司变成了惊天大案,违宪在美国可不是小事!
《最低工资法》是罗斯福新政时期出台的诸多法律之一,本来罗斯福的保守派政敌就受不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正找机会收回总统权力呢。
就在两个月前,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紧接着,最高法院又于5月一口气判3项新政法律违宪,到了1936年初,又废掉了6项法律,这样一来,罗斯福颁布的各项法律,已经被废除了10多项,新政基本陷于瘫痪状态。
不难想象,罗斯福是何等的窝火,这帮忘恩负义的家伙,如果不是百日新政挽救了美国的经济,他们哪儿还会有闲情逸致来对新政说三道四?再说,被废除的这些法律,都是为了保障美国公民的权利才出台的,《最低工资法》是为了救济贫民穷人的啊!
1936年,罗斯福再次以压倒优势再度当选美国第33任总统,这位惯于“用狐狸的计谋为狮子的目的服务”的人终于按捺不住了,准备反击。可是按照美国宪法,想扭转最高法院的乾坤,只有两种办法,一是让国会修改宪法,二是由总统直接任命自己的亲信当大法官,罗斯福很清楚,想得到国会2/3 多数支持自己如同作梦,因此他也走了个捷径,想自己任命比较听话法官来主持最高法院。但美国大法官是终身制,除非犯下严重罪行,否则任何人都无权解除他们的职务。于是,罗斯福提出一个"法院改造计划"(court-packing plan):凡是年满70岁的大法官,如果不自动退出最高法院,那么总统就有权再任命一名法官进最高法院。罗斯福坚信:民众站在自己这边。
也就在这个当口,在罗斯福很有可能大权在握倒向独裁的最关键时刻,帕里什这个小小的女工,把诉西岸旅馆案打到了最高法院,这就把九位大法官直接推到了斗争的最前沿。以休斯为首的大法官们,这时面临了一个两难的抉择,是判《最低工资法》违宪以维护最高法院的威信?还是选择退让以阻止罗斯福找到迈向独裁的借口?
最终裁决:帕里什胜诉。清洁女工获得了面包,美国人民获得自由。因为,这一结果意味着罗斯福新政的胜利,那些陷于贫困的人们带来了面包,但同时,这一判决又在事实上反驳了罗斯福说最高法院企图阻碍新政的观点,使他的改造计划胎死腹中,从而维护了美国司法的独立。如果说最高法院作出了妥协,那么民主的一大要素正是妥协。
可见,面包和自由不是对立的,很多时候是一体的,获得自由并不失去面包。相反,假如罗斯福的权利控制了法院,虽然最低工资法为民众提供了面包,但谁都不能保证,失去了保护自由的司法独立,集各种权利与一身的总统会不会成为又一个希特勒。无论罗斯福的新政挽救了多少美国人,无论罗斯福本人多么一心一意的“为人民服务”,一旦他什么事都定于一尊,他就不可能每一个决策都英明、正确;一旦他的权力任意影响司法独立,都会导致民主制度的崩塌,即便罗斯福本人是“人民公仆”,也不能肯定他的继任就是个“明君”。这种对专制制度的深刻认识,对自由权利的不懈维护,使得美国避免了像德国一样走向独裁。
在这一历史性的法律案例中,我们看到三个代表性人物:清洁女工帕里什,为争取不被剥削的自由,不是去老板那里一哭二闹三上吊,而是把老板告上法庭;旅馆老板,他明知自己违法,竟然还敢把政府告上最高法院,这也是他的自由权利;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他们既维护了人们的自由权利,也捍卫了司法的尊严。
今天,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当今世界的格局已远非二战时期,三战的阴云漂浮在头顶,美国国内的现实也今非昔比。最近这次大选中出现的种种异象也是一个警示:民主制度正在受到挑战,集权与专制的死灰等待着妖风的吹来,川普的MAGA似乎是个不祥之兆。美国民主能否经历一次考验,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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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为什么呼唤民主?
民主往往并不能带来经济的高速发展,民主实质上是以经济发展最为一定基础才能建立起来的。民主政体中各部门的相互制约反而降低了经济生活的效率。但是,如果你向往自由,那么民主是自由的保障,而独立的司法则是自由的卫士。 因此,我不认为中国实现民主的当务之急是一党制或一人一票,而是司法独立,并在此之下保证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
为什么有的国家徒有民主的称号?
比如印度,它空有一个民主外衣,有一人一票,有多党制,但没有真正的民主。因为,印度缺乏民主的软件。软件就是文化,印度文化先天不足,缺失平等自由的理念,而种姓制度是印度文化这个软件里的一大b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