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梭中年以後,嚮往加爾文設計的日內瓦政體。日內瓦早期一直受主教控制,1536年經市民大會民主表決建政,成為共和制獨立自主的國家,同年加爾文出版《基督宗教要義》,宗教改革遂蓆捲歐洲。日內瓦共和國,國小民強,底氣十足。有一年敵軍漏夜偷襲,先遣二百人成功翻墻入城,守軍發現已遲,靠教堂鐘聲齊鳴,市民驚醒,包括婦孺未脫睡衣便奮不顧身加入抵抗,一舉殺敵數十人,餘者落荒而逃,市民犧牲者僅十幾。其時有婦人情急起來,把一大鍋熱湯抛出窗外,當場砸死了個敵兵,傳為佳話。現在瑞士日內瓦州每年都舉行登城節慶祝,用巧克立仿製鐵鍋,裝滿糖果,由戶中最長和最幼者同主持,把鍋敲碎,齊喊「共和國之敵完蛋了」!「共和」republic出自拉丁文res publica,本義共同之事,指共襄之事業,有事大家一起來,不光靠哪位老大。日內瓦議會因接納加爾文建議,經小議會、雙百議會、大議會的層層審議,通過教會法規立憲,教徒直選長老治會,長老聘任牧師牧會及主禮,教師教導,執事理事,由會友到聖職,各盡其責。教會此一民主原則,同時應用到政務治理,當盧梭回到祖國,看到欣欣向榮的民主共和,與他前廿卅年間在國外經驗到的專制極權獨裁腐敗的政治完全不同,認為這是最為理想的政治典範。即使後來恩格斯也稱譽,加爾文主義的共和與民主,是那時代勇敢者的要求。
日內瓦民主選舉、議政的共和,徹底告別君主政體。不過這主權在民的民主,另一面是主權在神的共和,成為神權共和,教權與政權透過一宗教倫理的威權體制實行管治。雖說民主,但宗教式民主,難免令一般公民自發的生活空間受掣肘;所謂的共和,乃共和化天國,結果會把不同信仰者甚至同一信仰但見解不同者排斥于外。日內瓦的民主共和,實質為神權政治:民意民選,因人人上帝面前平等;大家共和協作,因主權在上帝。這仍舊是政教合一,政府與教會雖分,然而未離,分出二套權力管理,卻未有足夠間距顯示別離,很容易又變政教不分,以教代政,結果或令某些不合教旨教規的異見者,無法民主參政、共和協作。最諷刺的是,盧梭本人即身受其苦,只稍因表達思想的方式不盡同,便無法見容于其同一信仰的主內弟兄。政教合一有二典型,一是教權政權同體,宗教管轄範圍,即全部或大部分行政管轄範圍,亦即神權政治,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摩西時代為其例,立國以後,國王與祭司遂分成兩個權轄系統,不再屬此典型。二是教權與政權互不隸屬的典型,各自體現主權,各有管轄範圍,但政權及其管治的認受性,必須經教權認可,此亦即十一至十七世紀天主教會跟歐洲大小王國的關係。日內瓦未忘神權政治,雖添加一道民主共和制度的屏蔽,政教分治,但具體运作,常把聖俗兩種事混同,沒做好應當有的仳別相離。故人說日內瓦共和國是新教的羅馬,加爾文乃教皇,然這比較又不類。加爾文移居日內瓦非由自請,而是路經該地投宿一晚時朋友挽留,要他幫助教會。他為服侍上帝留下,不在乎名份,先當reader即誦經員(或譯司祷),實際工作只負責解經,後改稱牧師,但未經按立,通常是主持施洗、婚禮、講道,此外人若有靈性或神學問題請教,便予解答。他在教中並無特權,政治上更是完全無權無勢,有廿三年之久他未入籍,連公民權也沒有。執政委員會指示他聖餐要使用無酵餅,他認為這事須先經教會議會定奪,結果被逐出境,但因缺乏足夠倫理和宗教指引,這座原本是歐洲著名的罪惡之邑,兩年後又把他邀請回來。所以當時政教二分確實不假,但雖分卻未離,政教間千絲萬縷,混淆政教事常有。加爾文首當其衝,碰上俗政犯教;二百年後典型的例子又一樁,便是盧梭身受,執政者假聖教擾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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