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立國之父們把「政教分離」用憲法方式確定下來,實為理解現代化國家的一把重要鑰匙。美國歷史概認為,她共和政體精神和市場經濟動力中,清教徒天職的進取倫理信念之祖,是加爾文;自由、人權、民主的民約憲政之父,乃為盧梭。政教分離的觀念,固未必直接得自這兩位日內瓦人,但作為現代國家條件的政治、經濟、法制及宗教,所應有的份量和分際如何,多已經二位先賢鋪墊了。憲法第一修正案緊接宗教信仰後,還說到出版、集會、示威之自由,從此添加共成十條權利法案,都是為補充這國家的基本大法,保障人民的權利,並限制政府的權利。盧梭做夢也不會想到,如他晚死十三年,他在現代國家的規格下,便可不再負罪,完全自由了!不過他泉下有知,雖死也大概可瞑目,因在他所景仰的牧者和他本人影響下的美國成文憲法,為世之楷模,不僅是二戰以後許多國家立憲的範本,更透過對法國大革命思想的推動,促成現代啟蒙,肯定不可褫奪的公民權利,和無可剝削的天賦人權,由政治範圍不斷擴大,進入更廣的文化層面,實現著人的解放!
6〔試帖〕宗教,與國家怎樣的分離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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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試帖〕宗教,與國家怎樣的分離才合適?
-吮露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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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2010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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