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我们海外的国人,最起码的,应该是声援刘和谴责暴政。

本帖于 2010-10-08 23:25:46 时间, 由普通用户 龙坡居士 编辑

和平奖和这个方向同拍。所以,我赞赏评委的作为。

为一篇文章,得十一年徒刑,这是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真开历史倒车了。

 

所有跟帖: 

非常同意你的观点! -bymyheart- 给 bymyheart 发送悄悄话 bymyheart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0/08/2010 postreply 17:58:23

Totally agree! -yimei1926- 给 yimei1926 发送悄悄话 yimei1926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0/08/2010 postreply 19:35:13

同意,大家一起声援,彻底结束中国的文字狱! -为人父- 给 为人父 发送悄悄话 为人父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0/08/2010 postreply 20: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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