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一百六十多年前夏洛蒂勃朗特在小说《简爱》中说(大意):法律和原则并不是用在没有诱惑的时候,而是像现在这样,肉体和灵魂都反抗它们的严格的时候,既然它们严格,那就不能违反它们,要是我们自己在方便的时候就可以打破它们,那法律还有什么价值呢?
我赞同夏洛蒂对人性制约的价值观,人性之忍、克制、约束对人类社会的进步好处多过随意中的任性。
先说这些,有时间再来和心妹探讨。
心妹的文字所含的思考这一次即多又深,思索中。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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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我有点自不量力提出这个问题。但我想与其每个人都
-bymy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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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2010 postreply
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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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妹何出“量力”与否之言,你启了个很好的讨论。社会现实远比社会法律个人道德的界定来得复杂和模糊。问好。
-娓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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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2010 postreply
10: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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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鼓励。我是本来在写JOHN EDERWORD的性丑闻里
-bymy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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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2010 postreply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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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呢······
-娓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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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2010 postreply
14: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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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人性的解放和张扬太过,对人类社会是无益的。问娓娓好!
-费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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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2010 postreply
11: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