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一百六十多年前夏洛蒂勃朗特在小说《简爱》中说(大意):法律和原则并不是用在没有诱惑的时候,而是像现在这样,肉体和灵魂都反抗它们的严格的时候,既然它们严格,那就不能违反它们,要是我们自己在方便的时候就可以打破它们,那法律还有什么价值呢? 我赞同夏洛蒂对人性制约的价值观,人性之忍、克制、约束对人类社会的进步好处多过随意中的任性。 先说这些,有时间再来和心妹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