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意见,仅供参考,不负责任。
第一,如果我没错的话,美国边境执法人员有解释相关法规的全权。他拒申请人,也就拒了。
第二,申请人在申请的时候,应该对审查尽量采取合作的态度和行动。在整个过程中,建议不要过分争辩,甚至不要争辩。
第三,我知道一个加拿大白人,在美国连续用TN-1十年以上后,在一次TN-1申请时被拒了。他从蒙特利尔边检,到水牛城边检,再次申请成功。
第四,申请人材料中的工资,比边检人员高多了,应体谅他们的感受。
第五,美墨加新的协定正在洽谈,其中包括人员流动(包括TN)不知结果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