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加上他后来many review comments don't make sense还找借口hold paper. 想着science 不会因为你是boss就对的就argue. 觉得email比说的更清楚,哪想到email都被他用为证据了。
所里adiministrator及学校的HR老太太们见他就一脸花痴状,200%站在他一边。这两老太一见我就横眉冷眼的,我丈二摸不着头脑我哪得罪她两了。
告的确没把握,问律师也只是咨询下。也不愿再在这环境下工作一辈子了,原老板和另一同事原来做过我的supervisor,他们会做我的references。只是42了,恍若间又回到了24岁时背着书包揣着一千多美金只身闯美的时候了,move on t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