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有的公司relocation fee合同不要人给回钱的。不是说合同里有而公司网开一面。

所以一切取决于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如何说。上面那个人说他是“2年”,我想说的是,他是2年并不代表楼主是2年,因为2人签的合同很可能内容不一样,楼主的合同里明明说的是一年。

至于你所说的博取HR忘记,以至可偷步等等。老实说,这种情况在美国比较正式的公司里不太出现,因为美国人事的管理很多都已程序化,特别是像这种简单的Exit, 公司有Exit Checklist, 这个list有给员工的也有HR用的,一项一项的勾. 跑不掉。就连Exit Interview 内容都是公司规范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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