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才回去上班一个月,有什么措手不及?我是该看重自己的孩子和家庭还是看经理的脸色?我为什么不可以“非请一个月的假”?

当别人讲述发生过的事时,想指责当事人做法有什么不对太容易了,世上本就无十全十美,我倒想知道这位回复者:你建议我该怎么办?为了顾全经理的感受而随便把孩子扔DayHome?

这种回复大可不必,在我眼里孩子胜过一切,经理的感受?不值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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