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美国的“麻烦”,很多事情政府没有统一的规定,只取决于公司本身的“福利”~~

所以,每换一个工作,必须再“学习“一遍。

对于maternity leave,在加拿大是12个月,其中有10个月可以是LP与LG share.

有朋友这么做过:在生孩子前的一个月女的开始maternity leave,孩子出生后的前6个月LP在家带孩子,然后LP去上班;余下5个月LG用,在家带孩子。

也有人这么做过:因为LP的工作比较“重要”,前二个月LP用,后面10个月LG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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