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变相解雇合法吗

我新老板一来就挑事。目的很清楚,把我挤走,把他的人带来。我试着合作了一个月,彻底放弃。他明确要我放弃目前的岗位,做另外的临时项目,他好找我的替代。但解释这不是因能力而解雇 (因为我前老板给我的评分是“exceptional")。 这是合法的吗?如果这样可以,那所有你不喜欢的人你都可以要求别人换岗了靠边了。

另外,他要找到人完全没有我的资历,还低我一级。这合法吗?

当然,我也要走,但不想让他这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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