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让你马上走,你就走吧。公司如果以前有规定必须要说名字,你就说好了。
有些技术性公司高管和技术骨干要求签non-competing agreement, 如果你签了,你去对手公司是有问题的。
一般走提前两周算是一般的习俗,但是如果你预见你们公司会对你马上采取行动,你就最后一天说,也不是不可以。说了,他们让你马上走,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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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情况,不是很可能,你也要当心,你们公司和新公司之间有没有互相不雇佣对方雇员的协议以防恶意竞争,如果有,那也是问题
-mickey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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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2015 postreply
16: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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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好象过分了,有违宪法或劳工法之类的。但不能用以前公司的资源,这是肯定无疑。
-多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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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2015 postreply
17: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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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签过。。。。律师写的,完全合法,更常见的是合作公司之间有这样的协议。
-mickey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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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2015 postreply
17: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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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我经常被问起是不是签过这样的协议。
-jiuyuetia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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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2015 postreply
18: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