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张泽瑞律师所对这条的中文翻译,中文我还是看得懂的。:)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或EB-1(c)则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同样,EB-1(c)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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