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一下措辞就行了:
1. 头儿对你很好,为你做了很多(举实例), 你领她的情。
2. 原来以为没戏的C,给了你一个机会。 这个机会对你的职业发展有帮助(自己引申哈)。反复思考之后,你做了一个极其困难的决定:接受C的机会。
3. 你知道招人不容易,对不起给她添麻烦了。
这样说的原因第一都是事实,说起来容易。第二山不转水转,指不定那天谁碰到了谁,谁从谁那儿听到过谁的故事,所以处理事情时,争取留个好声誉。
题外的话:
从管理的角度出发,要聘人的时候都是有活要做的时候。聘一个人不容易,好容易聘来一个,以为有人干活儿了,结果两周后又反悔,又重新开始。如果在人事已经结了案,重新打广告等等又是一大堆事。
同时其他人会怀疑头儿的判断能力,当初怎么看人的,头儿的自己的声誉也会受到影响,这就不光是公事了。(我见过这样的同事,他一聘人,就是一场肥皂剧,有的同事甚至说他聘人的目的就是吸引注意力。)
所以不得不做的事,最好也别把桥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