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告嘛!法庭才是讲理的地方 -- 人有强制性,赢家通吃

来源: 数据分析 2014-10-07 15:45:20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717 bytes)
您在这卖什么乖啊?而且:

甲。您要回中国去 -- 有谁不许您吗?(如果不许,那是个问题 -- "企图妨碍他人自由",要坐牢的)。

乙。您要告或者不告不都是可以由您自己决定吗? -- 有谁不许您吗?(如果不许,那是个问题 -- "企图妨碍他人自由",要坐牢的)。

丙。至于法庭判决,您如何事先就知道了?告了,判了,才知道嘛。

丁。至于人生意干不干得下去 -- 您不觉得那是人家操心的事,不关您的事嘛?(顶多是能不能敲出钱来的事,除此之外,俺好象看不出跟您有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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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从法律角度沟通到告是两万五千里, -SwiperTheFox- 给 SwiperTheFox 发送悄悄话 SwiperTheFox 的博客首页 (51 bytes) () 10/07/2014 postreply 16: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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