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她的确是一点错没有。

本帖于 2014-05-17 08:06:29 时间, 由版主 废话多多 编辑

解聘是合法的,不要把它情感化的说成“赶我走”。
与人打交道,最好是双方心里舒服,也就是俗话说的双赢。具体怎么做,得你自己把握,你都在那里工作6年了,总有一点人脉吧?就算没人情,现在也可以尝试跟人好好说吧?总想用挑刺的办法逼对方就范,不是好办法。

所有跟帖: 

可她工作中几次说谎我是有email 证实的,就是这个歧视我不确定 -Idm- 给 Idm 发送悄悄话 (16 bytes) () 05/16/2014 postreply 09:00:52

即使这个歧视也有地方可以推敲的。比如: -Idm- 给 Idm 发送悄悄话 (488 bytes) () 05/16/2014 postreply 09:34:39

你需要的不是别人的意见,你需要的是别人认同你的意见 -qtwen- 给 qtwen 发送悄悄话 (42 bytes) () 05/16/2014 postreply 10:26:18

sorry, 我只是想通过这种讨论的方式看我的观点是否经得起推敲。 -Idm- 给 Idm 发送悄悄话 (37 bytes) () 05/16/2014 postreply 10:48:46

问韩昌黎更好 :) -qtwen- 给 qtwen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5/16/2014 postreply 11:01:01

:) -稻穗儿- 给 稻穗儿 发送悄悄话 稻穗儿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5/16/2014 postreply 15:21:46

当然是经不起推敲了 :) -稻穗儿- 给 稻穗儿 发送悄悄话 稻穗儿 的博客首页 (162 bytes) () 05/16/2014 postreply 15: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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