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没在那公司工作快半年了。说罚单是一月份的,听说是超速。还在那里工作时从未被告知有罚单,公司也没交因为单子寄老板娘家里。 现在连用过期罚款都一起被要求交付。 这样说得过吗?
如果公司里的同事的罚单都是公司买单(旧同事告知的), 自己却被要求自付。说得通吗?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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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是自己的错给是应该的,可未被告知, 连逾期未交的罚款都要求同付就冤了点。
-Duckp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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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2013 postreply
20: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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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付也合乎情理,只付罚金,逾期金不用管它,车子是公司的,公司付法律责任
-爱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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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2013 postreply
11:3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