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里的同事的罚单都是公司买单(旧同事告知的), 自己却被要求自付。说得通吗?

已经没在那公司工作快半年了。说罚单是一月份的,听说是超速。还在那里工作时从未被告知有罚单,公司也没交因为单子寄老板娘家里。 现在连用过期罚款都一起被要求交付。 这样说得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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