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方式3种谈

1,现场取证明确,(分人证物证)
2,在前一种条件不足的情况下,用刑侦审问技术,这个方法也就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所以,为世人厌恶。
3,由鬼神介入的(台港澳和东南亚地区特别多)

朱案的特点在于,报案晚了4个月,1的条件基本破坏殆尽,当物证和人证联系不上的时候,基本有重要怀疑对象,但是按照法律的精神,这个确实就是不能因怀疑而定罪。这也是定不了案的核心原因。
而2的条件被清华和部分有心人士阻拦,
所以,破不了案,属于正常。

对这个案件,我只能说,人算胜不过天算,投毒的人,逃得过公审,也逃不过民运的折腾。
虽然再次差异民运们的大脑素质,和行政处理能力,只是,呵呵,真好,最好一辈子也别破,让她生活在民运的绞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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