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之前我在另外论坛上发表过我的情况,所以那边的人对我的情况比较了解。这个帖子也是从那边搬过来的,里面有些东西,这边的朋友可能步清楚。
我简短的说明下:
第一,刚file了失业金申请。失业原因是对方解雇我,理由是我工作中出现失误。 我可能因此拿不到前半年由前雇主提供的失业金。
第二,如果第一次没有过,那么还有到 edd 出庭申请仲裁的机会。
第三,因为申请上,前雇主不配合,故意阻挠而导致我拿不到前半年的失业金。 我可能会考虑因为前雇主对我的恶性解雇而采取进进一步法律帮助。
第四,解雇前没有三次正式的警告文件给我,没有签字。离开的时候也没有正式的解雇文件。难道我不可以告他们恶性解雇?
这两种情况是不同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