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加洲,想问关于失业金的问题.拜托!

请问EDD.CA.GOV 的网站上说FULL TIME是40小时,但是我前公司老板一直告诉每个员工:你们是FULL TIME.有保险,有年修假.其实我们每周工作只30小时,现在失业中想申请失业金.我能申请到吗?

我想就这每周只有30小时的问题,是不是前老板一直在误导员工?

我今天咨询了一下律师,律师说可以申请,因为从福利上看,只有FULL TIME才会有医疗保险和年休假.律师说要我去面谈.可以帮我申请,要我交服务费$75.00. 我的疑惑是,如果我工作不是每周40小时,不合格申请资格.如果政府不给失业金,律师说可以上诉,有说了些手续费的问题. 那么这个律师是不是只想收钱呢?

我被前老板在FULL TIME 时间上骗过,误导过.不想又再被律师所再骗一次. 希望有过来经验的朋友给解答.感谢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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