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这个案件, 你们要赢了, 将来雇主再用这个怪理由赶人走,还

来源: worriedmom1 2012-09-30 18:18:54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80 bytes)
回答: 豆哥被擂-最后一贴-by翠花四季豆2012-09-30 14:55:24

要小心地了.

看来你精神很强壮. 打官司的人, 熬不到真上庭, 就抑郁了的大有人在.

你的律师很有经验, 你丈夫如果被GUILTY的感觉折磨, 就是往抑郁的路上走了.

10万律师费很常见. 不过律师肯给你们打到庭上, 胜面就比较大. 将来找那边要钱.

来更新哈, 大家都关注.

所有跟帖: 

没有公司会直接用这个理由赶人的 -laborlaw- 给 laborlaw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30/2012 postreply 19:40:50

是很少见. 但是他们的CASE可以算做前例. -worriedmom1- 给 worriedmom1 发送悄悄话 worriedmom1 的博客首页 (78 bytes) () 09/30/2012 postreply 20:00:10

公司开人用的是其他理由, 但语言问题是导火索,也许很多事情没说 -laborlaw- 给 laborlaw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30/2012 postreply 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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